乌鲁木齐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华侨在本市投资的企业,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