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与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相结合,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突出特色、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