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