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曝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