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五十三条有效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乘车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行车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