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引导文明瞻仰、祭奠和祭扫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