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公共厕所的建设,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