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完善道路监控系统,保持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加强文明出行宣传,及时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