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九条有效鼓励支持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及遗体。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在临床用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获得优先、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