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支持扶老救孤、助学助残、济困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依法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站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鼓励支持。

鼓励支持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等户外工作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水、饭菜加热、遮风避雨等便利。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