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三江河道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坚持河道规划统一编制、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按区域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