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河道水域水质的实际情况,组织河道人工放流活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水生物种。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