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用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缴纳水费;

(二)不得破坏供水设施;

(三)不得盗取饮用水;

(四)变更或者终止用水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