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松江流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保护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松江流域保护情况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