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松江流域实行河段保护区制度。河段分为重点河段和一般河段,重点河段为松江干流冷水溪镇桐子坪村两河口至九江街道杨柳社区凯平河段;松江干流其他河段以及主要支流为一般河段。重点河段两岸外侧各400米、一般河段两岸外侧各200米的区域确定为河段保护区。河岸外侧距离以地表外延进行测量,有堤防的以堤岸外侧为起算点,无堤防的以自然河岸外侧为起算点。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