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松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