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松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