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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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有偿使用的原则,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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