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