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依法收取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费,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景区资源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收费标准按照程序报批、核准。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