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道路、步道、停车场、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进入风景名胜区景点的机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