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节约用水的原则。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