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二章 彝族语言文字在自治县国家机关执行职务中的使用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档案部门应当做好彝族语言文字文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存档、保管和利用。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