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三章 彝族语言文字在社会各项事业中的使用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应当重视开展彝族语言文字教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语言基础和群众意愿,在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上,科学稳妥推行彝族语言文字教育,切实提升学生双语能力。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