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酒类产业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白酒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白酒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