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名录的管理制度和具体保护措施,公示二十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施行。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酒类产业主管部门建立名录内白酒传统酿造技艺档案,并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