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名录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符合名录退出条件或者申请退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酒类产业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酒类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