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其违法信息应当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