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等法定权利。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时,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