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和监督第六十四条有效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协管员制度。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协管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除具体执法工作外的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