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制定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大件生活垃圾投放点、垃圾处置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