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