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公共场所举办文化、体育、娱乐、贸易、庆典、集会等活动,应当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