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