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使用;逾期不恢复使用的,从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之日起至恢复使用止按照每日每平方米二元处以罚款。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