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停车标示方向停放车辆;

(二)按照规定的停车时段、停车种类停放车辆;

(三)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费;

(四)不得损坏道路停车泊位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