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二)向车辆驾驶人出具停车凭证,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三)确保停车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四)按照公示的停车种类提供停车服务;(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计费时段、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开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税务发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