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住宅区没有专用停车场或者专用停车场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住宅区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施划停车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