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住宅区没有专用停车场或者专用停车场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住宅区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施划停车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