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