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和停车配建指标的要求建设停车场。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