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在停车泊位供需紧张的区域以及城市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建设公共停车场。大中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规划用地内或者周边道路设置临时落客区,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间。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