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行业经营者、从业者和旅游者自觉遵守文明旅游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并制止不文明旅游行为,查处旅游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