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移风易俗工作,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和节地生态安葬。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