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改变、破坏山体、自然岸线、滨海湿地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