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晒场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