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态破坏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整治修复义务;拒不承担的,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代履行,整治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