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九条有效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经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国家互联网安全和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