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和临时活动地点,或者参加宗教活动,应当尊重该宗教的信仰和习俗,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