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六条有效信教公民可以按照宗教习惯在本人住所内过宗教生活,但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