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制定病媒生物控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应对病媒生物的突发事件。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