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制定病媒生物控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应对病媒生物的突发事件。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